旅游资源普查(二)
文章来源:网络 添加时间:2024-06-04 浏览次数:755
七、普查方式和组织实施
本次旅游资源普查坚持“应普尽普、全面覆盖”原则,采取“统一指导、分乡镇推进”“普查和调查相结合”方式,对已有资料的资源进行调查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对尚无资料的资源开展普查工作。普查主要是针对尚未开展过相关工作的资源,开展全新资料收集、整理、实地调查等;调查主要是针对已经开展过相关工作的资源,对原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评价、补充完善等。根据《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国家标准和《河南省旅游资源普查技术规程》等相关要求,由文旅局负责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第三方机构为此次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机构,按程序开展普查工作。
八、普查原则
(一)普查方法坚持普查与调查相结合。普查是对旅游资源全新开展查验,调查是对原有资源成果进行梳理、补充和完善。
(二)组织实施坚持省级统筹市县协同。按照属地原则,以县(市、区)为主体,省级统筹指导,省辖市协同推进,有关部门依职能协同联动,广泛发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三)资金安排坚持省级统筹市县自筹。省级财政要统筹做好省本级工作任务资金拨付。市、县(市、区)两级要将本级普查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四)资源定级遵循“三审两定”原则。实行省、市、县专家委员会对旅游资源等级评定三级评审机制,市级对三级及以下旅游资源审定,省级对四、五级旅游资源审定。
九、普查流程
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自2023年10月全面启动,2024年12月结束,为期15个月。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任务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3年10月—2023年11月):成立省、市、县(市、区)三级旅游资源普查工作专班、专家委员会;制定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河南省旅游资源普查标准体系与技术规程、工作手册等;确定技术支持单位,组建工作队伍;召开动员会议,开展人员培训;搭建省旅游资源普查平台及数据库。市、县(市、区)须于 2023年11中旬前编制普查工作方案,明确普查任务、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
(二)全面普查阶段(2023年11月—2024年8月):以县(市、区)为单元,全面开展资源调查工作,按要求逐级审核报送相关旅游资源信息,并进行评价。
(三)成果编制阶段(2024年8月—2024年12月):在旅游资源普查和评价的基础上,市、县分别编制相应的普查成果,并按程序报审。统筹编制省级成果,建成全省旅游资源数据平台。
1、县级成果:完成旅游资源各类普查表填报工作,编制《xx县(市、区)旅游资源普查报告(含附图和资源名录)》等。县级成果编制于 2024年9月底之前完成。
2、市级成果:编制《XX市(区)旅游资源普查报告(含附图和资源名录)》等。
3、省级成果:编制一套标准,包括《河南省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试行)》《河南省旅游资源普查技术规程》《河南省旅游资源普查样表示例》;搭建一个系统,包括河南省旅游资源普查平台和数据库;完成一套报告,包括《河南省旅游资源普查报告(附图和资源名录)》《河南省特品级旅游资源名录》和3—5个专项报告;形成一个指南,即《河南省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指南》。
十、单体普查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调查对象的资源名称、行政位置、地理位置、产权性质(国省、民营)、产权归属(资产持有机构或个人),是否为综合体、资源综合体构成等。
(二)性质与特征:包括调查对象识别属性,外观形态与结构,环境省景,规模与体量(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分布范围、保存数量等),成因机制及演化过程、关联事务等。
(三)区域及进出条件:包括资源所在地区的具体部位、进出交通与周边旅游集散地和主要旅游区(点)的关系等。
(四)保护开发与管理现状:资源的保存现状,保护措施、开发情况,管理机构,下一步开发利用方向等。
(五)旅游价值:从资源要素价值(游憩度、价值度、珍惜度、丰度、完整度、组合度,知名度)和开发利用价值(交通与设施、适游与使用)两方面进行评价等。
十一、普查技术
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采取坚持普查、调查两手抓,传统手段与数字科技相结合,做到“能普尽普、应查尽查”。
(一)普查方式
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采取“普调结合,应查尽查”的工作方式,对已有资料的资源进行调查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对尚无资料的资源开展普查工作。
(二)普查技术手段
旅游资源普查主要采用3S技术、填制卡片、照相(全方位)、录像、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影像解译等技术手段,提升工作效率,实现文化和旅游资源的信息化和数字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