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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源普查(三)

文章来源:网络  添加时间:2024-06-05   浏览次数:787


十二、普查操作

(一)资料详细收集

向主要涉及旅游相关的部门、街乡、A级景区三类单位全面收集旅游、文化、生态、气象等方面的系统性成果与信息。

1、成立普查办公室,统筹组织

2、召开工作协调会,对接联系

3、收集详细资料,来源包括:县文旅局及直属机构、县直部门、各乡镇、各景区




(二)资源预目录编制

对所收集的资料开展充分的综合分析与整理,初步掌握县(市、区)旅游资源的分布情况和规模,整理出县(市、区)内现存的和潜在的,同时可能具有旅游价值的资源单体。

旅游资源预目录——在整个工作流程中占有重要份量:

01评估普查区旅游资源数量规模

02掌握普查区旅游资源总体分布状况

03是外业调查的前期基础  


(三)外业调查

以已填入旅游资源预目录的原有资源为基础,以乡镇级行政单位为调查分区,结合走访、询问等手段开展实地调查工作。

实地普查:

1、普查小区划分

采用分区调查的方式进行,按乡镇(街道)划分为多个调查小区,也可按现有或规划中的旅游区域划分。

2、人员分组

组织单位和实施单位依据调查路线共同确定调查小组数量和人员构成。包括普查技术人员和普查区相关工作人员,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工作人员若干。

3、路线制定

尽量穿越普查路线上资源点的主体部位;路线应布置在通行条件较好的地段,如主要沟谷;对资源进行立体观察(远近、前后、左右、高低)。

普查中注意的问题:

1、资源现实存在

旅游资源调查对象应为现实存在的、稳定的资源,对已经灭失的、损毁严重的、严重不稳定的资源原则上不做调查。

2、调查真实、客观、全面

通过资料查阅、实地调查等手段准确获取并科学客观如实表述旅游资源相关信息。

3、新发现的认定

①在已有资源中没有记载的资源;②虽有记载但未开发且未列入开发规划的资源;③虽然记载但其价值明显被低估或对其价值存在明显偏差的资源;④对已有景观的新认识;⑤通过已有景观组合形成的新资源。

数据采集:

1、采集方式

使用本次全省普查工作建立的普查采集系统移动端进行数据采集,同时使用专业数码相机、摄像机和无人机,充分采集资源单体相关多媒体信息。

2、采集要求

图片材料力求全面反映资源出露全貌、局部特点及形态;

视频资料反映资源的地貌单元、保存现状及宏观特征等,同时填写《旅游资源单体调查表》




(四)内业整理与资源等级初评

在资料收集和外业调查的基础上,对可能具备旅游资源价值的资源进行分类评价,每个资源单体应由不少于3名调查组成员共同评价。

(五)信息审核与现场核查

完成外业调查后,报上级组织单位审核。县级普查专家委员会对县级普查项目组提交的普查成果资料进行核查,检查率为100%,对评级结果进行审核(县级初评)。市级审核评定结果。省级组织省级专家委员会成员审查并赴实地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其中五级、四级资源现场核查比率应达到100%

十三、质量控制

资源数据审核工作实行“三级联动”:

01县(市、区)填报预目录,开展资源普查;

02省辖市()审核县级成果,抽查四、五级旅游资源;

03省文化和旅游厅实行全过程监督,全面核查普查成果。

经三级审定的旅游资源普查数据,向社会公示,确保成果的科学准确。各县(市、区)作为普查工作实施主体,要切实保证。

普查资料、数据信息及普查成果的真实、完整和科学。质量控制要贯穿资源普查全过程,包括培训、现场普查记录、普查资料和信息录入、抽查、审核和验收等各环节。

(一)统一标准。普查工作实施标准化管理,按照制定的普查标准、信息采集表和调查表格式要求、报告体例执行。

(二)专家指导。专家指导贯穿普查工作全程,专家组参与普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问题答疑、现场指导、数据审核、成果验收等各环节

(三)标准宣贯。技术支持单位及现场技术指导组统筹组织开展规范标准宣贯工作,提升普查人员工作能力。

(四)省级督导。根据普查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现场指导和进度督办。

(五)节点控制。根据总体工作安排,设置抽检、数据审核、验收等重要节点,倒排时间与任务,确保普查工作质量与效果。









十四、成果应用

根据普查工作进度,各地文旅局应逐步建立特品级旅游资源名录并择优向省文旅厅推荐申报,统筹安排,梯次推进,促进优质资源向优质产品转化。通过多种方式对纳入名录的中国特品级旅游资源广泛推介,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同时,把列入中国特品级旅游资源名录的数量作为评定高等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旅游品牌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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