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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源普查(五)

文章来源:网络  添加时间:2024-06-07   浏览次数:923


河南省旅游资源普查技术规程


为规范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流程,统一普查工作技术要求,特编制《河南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技术规程》,与《河南省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试行)》《河南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操作手册》共同使用,以提高普查工作效率,确保普查成果质量。

一、基本原则

(一)普适性原则。在充分调研和梳理旅游资源普查工作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总结出普查工作的一般性程序、任务、成果和技术要求。

(二)可操作性原则。以普查人员易理解和易操作为前提,以流程化为主线,实现各程序工作主体明确化、工作内容清晰化、技术要求具体化和工作成果标准化。

(三)信息化原则。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普查工作方式、方法和成果展示形式,提高普查工作效率,实现旅游资源动态化管理,扩大普查成果应用范围。

(四)传承性原则。根据当前旅游发展形势,在原有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基础上,按照新视角、新理念,对原有成果进行梳理、补充和完善。

(五)创新性原则。将创新发展理念贯穿于旅游资源分类、调查、评价与开发利用全过程。以开发利用为导向,指导河南省未来旅游产业发展实践。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范围。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

(二)适用单位。组织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和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参与实施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等。


技术准备

(一)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省辖市、县(市、区)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明确目标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配合,落实工作经费等。

(二)编制普查工作详细方案。组织单位和实施单位共同编制旅游资源普查工作详细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各项普查任务的实施程序、操作规范、进度安排、实地调查人员名单及经费预算编制等。

(三)组织调查队伍。组织单位和实施单位共同商定调查队伍分组及人员构成。宜设立调查组、审核组、专家组等实地调查人员应具备与普查区旅游环境、旅游资源、旅游保护开发有关的专业知识,一般应吸收旅游、环境保护、历史文化、文物、水利、地学、气象、生物、建筑、园林、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四)准备调查工具。准备实地调查所需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定位仪器、无人机、经纬相机、测距仪或卷尺、指南针等调查器械;调查表、调查用图、信息采集终端等记录用具和辅助工具。

(五)收集资料。实施单位应收集与旅游资源相关的文字、图形和影像资料,一般包括地方志、地名志、乡土教材原有旅游资源普查相关成果、文化基因解码成果、旅游区与旅游点介绍、规划与专题报告、照片、宣传片及相关图形资料等。实施单位应依据收集的资料,整编《旅游资源单体预目录表》(附件1),作为开展实地调查工作的基础。

(六)技术培训。组织单位负责普查技术培训工作。培训对象应包括实施单位普查技术人员、普查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基层相关单位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本地区网络安全相关要求、国土资源信息安全注意事项、工作纪律及《河南省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试行)》《河南省旅游资源普查技术规程》《河南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操作手册》、河南省旅游资源普查平台及数据库的管理与应用等。




四、实地普查

(一)调查小区划分。省辖市作为普查区时可将县(市区)划分为若干调查小区,县(市、区)作为普查区时可将乡镇(街道)划分为调查小区;也可按现有或规划中的旅游区域划分。

(二)实地调查人员分组。组织单位和实施单位依据调查路线共同确定调查小组数量与人员构成。各调查小组成员应包括普查技术人员和普查区内相关工作人员,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三)调查对象选定。应参照《河南省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试行)》中“5.2.4.2选定调查对象”的相关规定选定调查对象。

(四)调查路线制定。实地调查小组应根据调查对象分布和交通等情况制定调查路线。调查路线应贯穿调查小区内主要旅游资源单体所在的地点。

(五)资源信息采集。实地调查人员应对选定的调查对象及实地调查过程中新发现的旅游资源进行信息采集,内容包括资源单体名称、类型、行政位置、地理位置、影像数据、性质与特征、区域位置及进出条件、保护与开发现状等,填写《旅游资源单体调查表》(附件2)纸质版,并预录入河南省旅游资源管理与应用平台。

(六)资源评价。实地调查小组应参照《河南省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试行)》中“6资源单体评价及资源富集区认定与评价”的相关规定,对所有旅游资源单体进行等级评价,每个资源单体应由不少于3名调查组成员共同评价。

五、内业整理

(一)《旅游资源单体调查表》整理。实施单位整理、汇总《单体普查表》,确保信息完整、详实和准确,并按调查小区进行归类和存档。

(二)影像数据整理。实施单位整理、汇总有关影像资料,并按调查小区进行归类、编号、命名和存档。编号和名称应与该资源《旅游资源单体普查表》中的代号和单体名称一致。

(三)资源等级初评。应按照《河南省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试行)》中“6资源单体评价及资源富集区认定与评价”的相关规定,对所有旅游资源单体等级进行初步评定。每个资源单体应由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员共同评价。

(四)资源信息录入。实施单位将已录入河南省旅游资源管理与应用平台的资源信息进行补充完善,确保录入信息完整、详实和准确,生成《旅游资源单体名录表》(附件3)

(五)资源信息审核。实施单位对资源信息初审和修改完善后,报上级组织单位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资源普查工作的完成率、资源单体信息填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资源单体等级评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六)资源定级。遵循“三审两定”原则,实行省、市、县专家委员会对旅游资源等级评定三级评审机制,市级对三级及以下旅游资源审定,省级对四、五级旅游资源审定

六、成果集成

(一)旅游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实施单位完善旅游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各功能模块内容。确保信息完整、详实和准确,并充分发挥相应的审核功能。

(二)《普查区实际资料表》填写。实施单位应完整、详实和准确填写《普查区实际资料表》(附表4),内容包括普查区基本资料、各层次旅游资源类型数量统计、各主类及亚类旅游资源单体数量统计、各级旅游资源单体数量统计、旅游资源富集区名录、调查组主要成员和主要技术存档材料等。

(三)《旅游资源普查图集》绘制。实施单位应参照《河南省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试行)》中“7.2.2《旅游资源图》的编绘”的相关规定,绘制《旅游资源普查图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资源总体分布图》《旅游资源类型图》《旅游资源评价图》(含《优良级旅游资源分布图》及《旅游资源富集区分布图》)等图件。

(四)《旅游资源普查报告》编写。实施单位编写《旅游资源普查报告》,内容包括普查区旅游资源赋存环境、旅游资源开发历史与利用现状、旅游资源类型分析、旅游资源等级分析、旅游资源空间特征分析、旅游资源富集区分析、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建议和附件《旅游资源普查图集》《旅游资源单体名录表》等。报告应全面、客观和准确反映普查区旅游资源情况,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建议应具有实际指导性。各地旅游资源普查报告可根据实际需要编写分类报告。

七、成果验收

(一)验收申请。组织单位应就旅游资源普查成果向本级自然资源、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及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实施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完成修改并提交后,组织单位提请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二)验收人员确定。验收组成员由普查工作组织单位和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商定。验收小组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少于7人,应包括文化、旅游、生态、地学、气象、生物、建筑、园林、历史、信息技术等领域专家及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其中,行政部门代表不宜超过三分之一,本地专家不宜少于三分之一;成果验收组设组长1人。

(三)成果审查。成果审查包括旅游资源单体抽查和旅游资源普查成果审查。抽查资源单体数量比例应不低于资源单体总量的5‰,被抽查资源单体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合格率应不低于抽查总量的90%;资源普查成果审查重点为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普查成果经全体验收人员表决,超过三分之二以上验收人员同意,并形成全体验收人员签字的书面验收意见,方为验收合格。

(四)成果提交。实施单位依据验收意见和建议对普查成果修改和完善后,向组织单位正式提交最终普查成果,并向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备。

八、动态管理

各地在完成资源普查工作后,应持续做好普查区旅游资源普查基本信息的动态管理,确保平台信息与数据准确,为资源保护与开发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附件:

1.旅游资源单体预目录表;

2.旅游资源单体调查表;

3.旅游资源单体名录表;

4.普查区实际资料表;

5.河南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技术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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